聯合國憲章第四條第二項-「准許上述國家為聯合國會員國,將由大會經安全理事會之推薦以決議行之」

 

Q:若我國要加入聯合國,依此獻章是否有困難之處,為何?

 

 

 

A:以此憲章為依據,我國是為愛好和平之國家,經理事會審核可加入,但若聯合國之創始五大國對我國之加入持反對意見,安全理事會則可不審核我國加入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常任理事國:美、英、中、俄、法

→只要常任理事國其一持反對意見,我國即無法加入

(每年九月的第三個星期二:聯合國開會日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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